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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财务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16 10:36:04  |  来源: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2120

  一、报销票据规定

  1、报销的原始发票须印有税务监制章,收据或结算票据须印有财政监制章,税务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或结算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票据付款单位名称应与单位现有核算账户的名称一致,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3、经办人需凭合法的原始发票或收据办理报销,票据金额大小写一致,票面信息不得涂改、挖补。

  4、报销的原始票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报销手续要求

  1、报销时,须按报销内容网上填制相应的报销单,所填制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2、费用报销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一次一报”,报销单上事由摘要表述与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3、填制报销单据时,须勾预算项目指标即经费开支渠道,同时,经办人在每张原始单据上签字,票据较多时在粘贴单上标明票据张数及金额,如有改动,经办人确认签字。

  4、费用报销实行授权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为经费审批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5、原始票据须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要求粘贴均匀、平整。单张票据超过伍佰元(含伍佰元)须在税务网站打印真伪查询结果,伍佰元以下自行查验真伪,并在粘贴单上确认签字。

  6、原始发票或收据遗失,确因情况特殊的,需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凭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报销。

  (1)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上须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经办人书面承诺原始发票或收据未在任何单位报销或退款。

  (3)如不能提供复印件也可提供发票或收据遗失登报声明的证明。

  (4)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5)票据复印件报销审批流程参照第三条报销审批流程。

  (6)因票据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三、报销审批流程

  (1)科研经费审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按流程由科研负责人、科研主管院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院领导、院长分别签批。

  (2)预算资金、单位项目资金等其他经费审批:经办人签字后,按流程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院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院领导、院长分别签批。

  以上经费支出如需上报党政联席会或符合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大额资金调用,严格执行相关上会决策流程。

  四、结算方式

  1、小于1000元的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的消费支出,须以公务卡结算或办理转账;单张或连号票据支付金额超过 1000 元,须办理转账业务或公务卡结算,超出公务卡限额的消费只能办理转账,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附 POS 消费单或刷卡记录。

  2、外币结算以外币形式支付的费用报销,报销人须提供换汇水单;如无换汇水单,则以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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