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题时间
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
2.开题要求
工作站组织博士后开题报告会,博士后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报告书》,工作站秘书记录《博士后开题报告考核表》,由5位考核专家签字,考核专家和工作站签署意见后由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归入本人档案。
进站时未交博士学位证书的海外高校博士毕业人员,在拿到学位后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组织人事部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核验并递交复印件2份。如进站六个月后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办理退站。
3.开题报告会程序(附件5)
4.中期考核
· 考核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
· 考核要求
由工作站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专家签字,工作站签署意见后交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归入本人档案。
· 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做退站处理。
5.延期
博士后应在进站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若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期满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工作站同意批准后方能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2年。
· 延期办理时间
因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的要求,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博士后人员须在进站后第22个月的20日前向工作站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间工作站不再支付生活津贴。。
· 延期办理流程
博士后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经合作导师和工作站同意后,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6.博士后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1)面上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2次(具体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为准)。
资助额度:自然科学一等资助12万元、二等资助8万元,社会科学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
申请办法: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系统”申报,具体以组织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2)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申报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4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1次(具体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为准)。
资助额度: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
申请办法: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系统”申报,具体以组织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 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
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龄不超过35周岁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
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主要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其在博士后研究期间撰写的自然科学领域学术专著,出版物统一命名为《博士后文库》。
申报时间及办法: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全国博管会组织申报评选。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国家资助派出人员第一年每人3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申报办法:以通知为准。
· 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由全国博管会组织申报评选。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3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二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申报办法:以通知为准。
· 香江学者计划
全国博管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双方各资助30万元人民币。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香港港方培养单位,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申报办法:以通知为准。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由全国博管会组织申报评选。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赴德国指定研究中心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交流期限为2年。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1-2次(具体以全国博管会通知为准)。
申报办法:以通知为准
7. 出国出境:
· 条件
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在批准的博士后研究期限内。人事关系在东北农业大学和省食科院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因公出国(境)(假期可办因私出国(境))。未经批准出国(境)的,按擅自出国处理。
· 办理流程
经合作导师同意,组织人事部、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备案,按东北农业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出国(境)手续办理。
短期(6个月以下):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办事流程办理。
长期(6个月及以上):收到正式邀请信后,本人需东北农业大学审批。
8.退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情节严重者;
2.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3.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4.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中期、期满考核不合格, 限期整改仍不通过的;
5.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6.擅自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8.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退站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